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課長、主任(副主任)站長職責如左:
  一、關於本單位工作之指揮監督事項。
  二、關於本單位員工工作之分配及調整事項。
  三、關於本單位員工之督導、考核與獎懲案件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本分局分層負責規定由課室主管決定(行)事項。
  五、關於主管業務紀錄文稿之審核、各種工作計畫、報告之編撰及重要
      文稿之撰擬事項。
  六、關於參加本分局或奉派代表本分局出席各種會議事項。
  七、關於本單位預算內經費之提請事項。
  八、關於職責上應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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