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民投票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應彙集前條公告事項及其他投票有關規定,編印公民投票公報,
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公民投票案投票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及
公開於網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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