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督察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督察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督察之考核。
  二、員工申訴案件之處理。
  三、員工風紀查察、維護及違紀案件之調查。
  四、各單位對本局重要工作計畫及上級重要命令執行情形之檢查。
  五、國家情報工作人員之安全查核。
  六、駐衛警察及武器彈藥管理。
  七、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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