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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豬隻運輸死亡保險單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18條(被保險人之詐欺行為)
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於請求理賠時,如有詐欺行為或提供虛偽報告情事, 保險人不負理賠責任。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被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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