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地政事務所或於電信網路申請閱覽或列印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者,應 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 一、電子處理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到所閱覽費:每筆(棟)每五分鐘 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五分鐘者,以五分鐘計。 二、電子處理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電傳資訊閱覽費:每筆(棟)新臺 幣十元。 三、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列印費:每張新臺幣二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