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案件,由交通部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各區監理所車
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以下簡稱各區鑑定會)辦理。各區鑑定會依公告之轄
區為之。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案件,由本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以下簡稱
覆議會)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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