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發行之集郵票品在臺灣地區展覽申請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其業務由交通部郵政總局(以下簡稱郵政
  總局)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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