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但因業務需要,需輪班
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
、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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