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主任委員,承市長 之命,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主任委員一人, 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由市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人事處、主計處及政風處處長。 二、專家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