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

條文關聯

  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主任委員,承市長
  之命,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主任委員一人,
  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由市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人事處、主計處及政風處處長。
  二、專家學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