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組織設置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凡國民住宅社區住戶進住已達總戶數二分之一或應社區實際需要時,本
  府得輔導住戶推選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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