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之適用範圍如下: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依當地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應綠化之 法定空地。 二、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 地綜合設計規定應留設之開放空間。 三、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劃定之山坡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