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以下簡稱本院),掌理市民傷病診治、醫護技術人
  員之實習訓練、醫學研究、感染症防治及協助推行公共衛生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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