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無法定傳染病者,得申請於本府社會局 無障礙之家(以下簡稱本家)養護,其類別如下: 一、全日收容:年滿十八歲未滿六十五歲重度以上智障或併有智障之多 重障礙者。 二、日間托育:六歲以下身心障礙者或年滿十八歲輕度以上智障或併有 智障之多重障礙者。 三、社區家園:年滿十六歲,白天於職場工作或接受職業訓練之身心障 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