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觀光創意產業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單位為本府旅遊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