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有正當理由外,販賣業者應就客戶申訴之內容予以調查,查明其是否為 醫療器材品質或運銷原因所致;販賣業者應將調查結果或所採行之改善措 施,依個案情形,提供予相關機關或機構。 前項申訴內容,調查經過、結果與提供對象或所採行之改善措施,應製作 紀錄並保存。
販賣業者應以書面訂定申訴處理程序,及調查紀錄內容與保存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