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各科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處室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處室職掌者,
應會商辦理,各處室意見不同時,陳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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