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出版法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2月03日

條文關聯

  出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新聞紙、雜誌、教科書及經政府獎勵之重要學
  術專門著作發行時,免繳營業稅者,應憑中央主管官署所發給之登記證
  審定執照或獎勵證明書為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