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需經費,依預算程式編列年度預算支應。結餘互助金本息不足
  支付互助案件,差額由本縣追加加預算或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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