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82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教師之新聘、改聘及升等,應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含
  )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通過後,報請校長核聘。
  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辦法另訂。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