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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82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教師之新聘、改聘及升等,應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含 )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通過後,報請校長核聘。 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辦法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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