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指派副審計長兼任,並置委員十五人至二 十一人,由審計長指定本部高級職員,或聘請學者專家兼任之。 前項外聘兼任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第一項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一、為應業務需要,比照審計部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及審計部審計資訊委 員會組織規程規定,外聘委員任期二年,增列第二項。 二、為因應國際性別主流化,落實保障性別人權與平等,增列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