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義勇人員福利互助業務,以本縣警察局為主管機關,並組成福利互助委
  員會(以下簡稱互助會)辦理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