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投資開發工業區之公民營事業、土地所有權人或興辦工業人申請核准編
  定之工業區範圍內公有土地,由各該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辦理讓售,其公
  有土地面積不超過編定總面積十分之一或總面積不超過五公頃者,得不
  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
  前項公有土地讓售價格,由各該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按一般公有財產處分
  計價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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