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條文關聯

凡獨資或合夥經營之營利事業,資本主或合夥人所借貸之款項均應以資本
主往來論,不得列支利息。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