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液化石油氣流量計應於明顯之處標示左列事項:
  一、型號、器號。
  二、計量室出口之口徑。
  三、最高使用壓力。
  四、最大使用流率。
  五、備有溫差補償裝置者,註明補償溫度之範圍。
  六、製造廠商之名稱或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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