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其掌管事項如下:
  一、統籌督導文書、總務、議事及公共關係業務。
  二、統籌督導人事管理業務。
  三、統籌督導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
  四、統籌督導政風預防、查處業務。
  五、關於本局各單位右列業務呈判(核)文稿及施政計畫、工作計畫、
      工作報告之審核事項。
  六、其他行政督導及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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