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站設置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管理站掌理國家級風景區左列事項:
  一、旅遊服務及解說事項。
  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事項。
  三、環境衛生之維護及污染防治事項。
  四、公共設施之管理及維修事項。
  五、觀光資源之保育及特有生態、地質、景觀與水域資源之維護事項。
  六、急難救助事項。
  七、其他經管理處指定之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