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設左列局、室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民政局:設自治行政、禮俗文獻、自治事業、原住民行政、調解行
政、戶政等六課。掌理自治行政、宗教、禮俗、文獻、公共造產、
原住民行政、調解、戶政等事項。
二、財政局:設財務管理、公有財產、庫款支付、地方金融等四課。掌
理財務行政、稅務行政、公產、公債、公庫及地方金融管理等事項
。
三、建設局:設工業、商業登記、公用事業管理、觀光及商業管理等五
課。掌理工業、商業登記、礦業、零售市場管理、公營事業、公用
事業、觀光事業及特定事業管理及商業管理稽查工作等事項。
四、教育局:設學務管理、國民教育、社會教育、體育保健及中等教育
等五課。掌理國民教育、社會教育及文化、體育、中等教育等事項
。
五、工務局:設土木、水利、都市計畫、建造管理、使用管理及公共工
程等六課。掌理都市計畫、交通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築
管理、公共設施及公共工程等事項。
六、農業局:設農務、林務、漁業、畜產、農漁會輔導、水土保持、農
產運銷等七課。掌理農林、漁、牧、農漁會輔導、農畜產品共同運
銷、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農藥管理、水土保持及農路管理維護等
事項。
七、國宅局:設企建、用地、管理等三課。掌理國民住宅之興建、管理
及土地取得等事項。
八、社會局:設社會行政、社會救助、老人福利、殘障福利、兒童少年
福利及社區合作等六課。掌理社會行政、社會救助、老人福利、殘
障福利、兒童少年福利、社區發展及合作行政等事項。
九、勞工局:設勞資關係、勞動條件、勞工組織及勞工福利及勞工安全
衛生等五課。掌理勞資關係、勞工組織、勞動條件、勞工福利、就
業輔導及勞工安全衛生等事項。
十、兵役局:設徵集、編練、勤務、管理等四課。掌理兵役行政、徵兵
處理、後備軍人管理、國民兵組訓、留守業務、軍人及其家屬優待
扶助及軍勤業務等事項。
十一、地政局:設地籍、地權、地價、地用、重劃及區段徵收等六課。
掌理地籍、地權、地價、地用、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及一般土地行
政等事項。
十二、秘書室:設文書、庶務、出納、檔案等四股。掌理印信、文書、
庶務、出納、檔案管理等事項。
十三、新聞室:設一、二等二股。掌理新聞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十四、法制室:設一、二等二股。掌理法制、訴願及國家賠償等事項。
十五、計畫室:設綜合規劃、管制考核、研究發展、為民服務、資訊等
五股。掌理綜合設計規劃、研究發展、管制考核、推動為民服務及
資訊電腦化等事項。
十六、人事室:設一、二、三等三股。掌理人事管理等事項。
十七、主計室:設一、二、三、四等四股。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
項。
十八、政風室:設一、二、三等三股。掌理政風業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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