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條文關聯

特約醫療機構應與保險人簽訂合約,依據醫療準則辨理門診或住院診療業
務。
前項合約範本及醫療準則由保險人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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