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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三條
各組、室辦公需要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呈准後送秘書室購置之,凡 達稽核金額者,應先會會計室及稽核小組,並會同辦理比價或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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