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各組、室辦公需要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呈准後送秘書室購置之,凡
  達稽核金額者,應先會會計室及稽核小組,並會同辦理比價或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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