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78
人,瀏覽人次:
92767721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公民投票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六條(從重處罰)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辦理公民投票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 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本章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併宣告褫奪公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