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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八條(總就職之宣誓)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佘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 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 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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