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學業成績分為學期成績及畢業成績兩種,均以一 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碩、博士班之學生成績則以七十分為及格。 學校、院、系(所、學位學程)特定之科目學期成績,得採用「只評『通 過』或『不通過』,不評給分數」之考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