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學業成績分為學期成績及畢業成績兩種,均以一
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碩、博士班之學生成績則以七十分為及格。
學校、院、系(所、學位學程)特定之科目學期成績,得採用「只評『通
過』或『不通過』,不評給分數」之考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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