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或辦理視覺障礙者職業訓練。
  二、補助或辦理視覺障礙者就業服務及安置。
  三、辦理視覺障礙者創業貸款。
  四、補助設立及經營視覺障礙者示範按摩中心(院)。
  五、其他推行視覺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事項。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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