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進入館內使用設施得予免費: 一、未滿六歲之兒童。 二、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 三、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 四、育幼院團體。 五、設籍嘉義縣之縣民。 六、各級政府機關接待之貴賓。 七、為辦理科學、教育文化活動或其他特殊政策性因素,經本館核准者 。 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者,應當場出具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