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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管理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管理須知研訂事項。 二、管理人員遴用事項。 三、經費收支審核事項。 四、財物保管查核事項。 五、其他經營管理監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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