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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縣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設置無障礙斜坡道: 一、設置地點有行動不便使用輪椅者居住。 二、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七十條列舉公共建築物之場所 ,為銜接其建築物所屬行動不便者設施通行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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