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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各種航空站分置組長、秘書、工程司、副工程司、主任航務員(航務員 )、幫工程司、工務員、專員、組員、辦事員、醫師、護士、消防隊長 、消防班長、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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