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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曾任與轉任職務職等或資位等 級相當年資之對照,依所附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 年資對照表認定之。
附表-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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