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4日

條文關聯

  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曾任與轉任職務職等或資位等
  級相當年資之對照,依所附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採計
  年資對照表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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