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費補助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新聞局提出: 一、製作企劃書。 二、第三條第二項之許可、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其為合資製作者, 應檢附合資製作同意文件影本。 三、影片劇本。 四、影片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及發行計畫。 五、過去實績說明。 六、對本市城市意象推廣之效益評估及回饋計畫。 七、其他經新聞局指定應檢附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