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小組審查農業工作者參加本保險資格,每月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且直轄市、縣(市) 政府指派之人員至少一人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事項應經出席人員二分 之一以上之同意。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