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辦法係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訂定發布,當時適逢九十四年漁會屆
    次改選將屆,特訂定九十四年漁會理監事候選人從事漁業勞動之證明
    文件之過渡規定,現已不再適用,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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