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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二
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 ,行使其權利。 前項債權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與前項債權合計不逾最高限額範 圍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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