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

條文關聯

人權委員會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下列事項:
一、人權委員會職權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所屬人員工作之分配、指導監督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主管文稿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主管事務之對外協商聯繫事項。
五、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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