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巡守員之任務如左: 一、執行該處所內各項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之維護工作。 二、負責該處之巡邏、守望、協助維護治安、防竊、防盜、防火。 三、協助住戶急難救護及災害防救。 四、協助查報該處所公共危險物品之非法製造、儲存或使用。 五、設簿登記該處所之住戶及人口。 六、告知住戶依法辦理遷出、遷入登記及申報流動戶口登記。 七、其他與委員會約定之服務事項。 管理員、巡守員應與當地警察機關保持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