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87
人,瀏覽人次:
81387258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檔案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2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閱覽或抄錄檔案、禁止行為)
閱覽或抄錄檔案應於各機關指定之時間、處所為之,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相關令函
(7)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