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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8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最近十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頒給本部專業獎章: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 。 二、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 三、公教人員平時考核受記大過以上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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