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英文戶籍謄本規費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30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戶籍法第十二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戶政事務所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之收費數額,每張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