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22日

條文關聯

  經紀業經許可後,所在地同業公會尚未設立者,應加入鄰近直轄市或縣
  (市)同業公會。
  前項經紀業於所在地同業公會設立後,應即加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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