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22日

條文關聯

  經紀人證書損壞或滅失,申請換發或補發者,應敘明其損壞或滅失之原
  因,檢附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文件,向原核發機關申請之。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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