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22日

條文關聯

  經紀業執行業務過程,應記錄其辦理情形。主管機關得查詢或取閱經紀
  業執行業務有關紀錄及文件,並得限期令所轄區域內之經紀業及外縣市
  經紀業於所轄區域內設立之營業處所,提出第五條第二款至第五款文件
  或其他業務執行之相關資料、說明書,經紀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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